1. 城市區域商品混凝土業態升級
(1)工廠化材料制造。城區商品混凝土生產從最初的現場攪拌到集中攪拌再到工廠化生產:封閉式廠房化,可以降噪、防塵、濕度控制;生產工業優化,增加粉體材料預均化;生產智能化,更安全、節能、減排;管理信息化,生產管理過程的數字化、可視化。
(2)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節點產業。商品混凝土產業在消納建筑垃圾、工業固廢等發揮了巨大作用,轉型為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節點產業。
2. 骨料產業化,高技術化、功能化
(1)骨料占了混凝土組成70%左右,是非常重要的結構和功能組分,對微觀、細觀和宏觀性能影響很大;
(2)微骨料、細骨料、粗骨料三個尺度層面的研究:包括容重、級配、粒形、強度、收縮、熱膨脹性、吸水性、化學活性等一系列物化性能和對混凝土性能影響的研究。充分發揮骨料對提高和改善混凝土性能、降低膠凝材料用量等方面的作用和功能;
(3)高球形度粗、細骨料;
(4)尾礦、固體廢渣、建筑垃圾制備再生骨料;
(5)設計制備高強燒結輕骨料;
(6)開發結構與功能性一體化骨料,例如可含自養護水、裂縫愈合材料、防腐材料等的多孔微骨料。
3. 混凝土耐久性提升將引領技術創新
(1)各種環境中的各種建筑物的設計壽命將逐步提高,這將提高對混凝土材料耐久性要求;
(2)結構長壽命要求將促進混凝土表面防護材料和技術創新;
(3)更高耐久性要求將對混凝土企業的技術水平形成新的挑戰,例如,如果要求早期10-15年內不能出任何耐久性問題,否則賠償在服役壽命期內的維護費用;
(4)混凝土質量保險的引入可能產生以耐久性要求為核心訴求的商業競爭模式。
4. 摻合料向性能調節功能組分材料發展,礦物粉體將形成一個重要功能材料產業。摻合料已經不只是用來節省水泥,現在的研究方向更是在挖掘摻合料的潛在的功能。
潛在膠凝性:礦渣、鋼渣;
火山灰活性:硅灰、粉煤灰、火山灰質材料、燒黏土、爐底渣等
改善流動性:粉煤灰、硅灰、石灰石粉;
改善收縮性:硫鋁酸鈣+氧化鈣雙源膨脹劑;
表面致密性:無機亞微米硅質活性粉體(溶液);
改善耐久性:抗裂性、微結構致密性、耐腐蝕性。
5. 高性能混凝土材料與技術
(1)超高強超高泵送混凝土,中建西部建設和上海建工都創造了記錄,621米高層泵送C90混凝土;
(2)高耐久性低強度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不等于搞強度,結構設計不一定非要高強度,但一定要高耐久性,比如對高抗滲性提高后,抗碳化提高,對鋼筋的保護度提升;
(3)海工混凝土,要耐海水拌制、耐海水腐蝕,并抗氯離子滲透;
(4)低鈣水泥熟料。
6. 化學外加劑將更加精細和定制化
(1) 特性聚羧酸系減水劑,按不同工作性要求進行功能性定制;
(2)多功能復合外加劑,按混凝土工作性、凝結和早期強度發展要求行功能性定制。
7. 低鈣低熱水泥熟料
(1)解決大體積混凝土低熱早強抗裂和長期強度穩定增長的要求;
(2)解決水泥“高資耗、高能耗、高排放”問題,綠色低碳發展;
(3)高貝利特硅酸鹽水泥:低熱、低早強,大體積混凝土的耐久性;
(4)高貝利特-硫鋁酸鈣水泥,低熱、高早強,通用混凝土。
8. 水泥水化動力學調控技術(非外加劑路線),實現混凝土的工作性、強度發展和耐久性的優化協同設計
(1)水化動力學調控;
(2)粉體表面改性;
(3)水泥組分設計;
(4)水化放熱調控;
(5)強度發展調控。
9. 超高強水泥基材料
(1)工作性設計;
(2)強度設計;
(3)膠凝材料活性組分設計;
(4)外加劑設計;
(5)纖維增強材料設計;
(6)應用:超高強混凝土、預制工程結構構件、外掛裝飾薄板、預制樁、各種溝槽槽蓋板…。
10. 高性能通用型抗堿玻纖
(1)中國特色:抗堿玻纖+低堿水泥“雙保險”;
(2)國際通用:普通水泥+高性能抗堿玻纖;
(3)挑戰:特種水泥的經濟性、普通水泥+高抗堿玻纖的耐久性、我國“雙保險”路線的耐久性;
(4)仍需要時間和實踐!
11. 輕骨料及輕骨料混凝土
(1)高強輕骨料:筒壓強度大于10MPa(堆積容重 1000kg/m3);輕骨料高強混凝土(>60MPa);
(2)超輕高強骨料:堆積容重小于200kg/m3,筒壓強度表征方法不合適;輕質保溫結構混凝土;
(3)泵送輕骨料混凝土:目前國內外LC40及以上強度等級輕集料混凝土泵送高度紀錄為約172m(美國南加州44層雙子樓)。2015年11月13日,中建商品混凝土在武漢中心大廈將LC40輕集料混凝土垂直泵送高度達到402m,刷新紀錄。
12. 聚合物混凝土,目前這方面的創新發展還在停滯階段,但未來潛力巨大,從兩個方面進行研究,一是聚合物浸漬,一是聚合物預混,但目前還沒有解決兩項相容性的問題,突破時間不會太遠。
聚合物混凝土有高抗壓強度、高抗彎強度、高抗沖擊性、高抗腐蝕性、高抗滲性的特色。
13. 標準創新將促進技術創新
(1)鼓勵社會團體制定先進團體標準;
(2) 政府推薦性標準將收縮至基礎性和公益性領域;
(3)標準制定主體拓展到具有法人地位協會、學會、聯合會、技術/產業聯盟等;
(4) 協會標準具備條件后可以轉為政府標準;
(5) 鼓勵企業發布先進標準,接受社會監督;
(6)《標準化法》(89年實施)正在修訂。